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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九发[2002)15号)和《都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县政府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实施。 2、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县委公文的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4、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5、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6、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7、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大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8、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9、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和参与领导决策。 10、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和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有关方面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11、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2、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密和档案工作。 1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政策,做好外事侨务工作。 14、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协调、联系有关部门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秉进行研究、论证、跟踪调研及时提出有关建议和对策。 15、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府办公室设4个室: 信息调研室、秘书机要室、行政事务室、督查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四、其它事项 法制局改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归口政府办公室管理,为正科级。 外事办、旅游局并入县政府办公室,对外保留牌子,为副科级。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并入县政府办公室。 组建县政府接待处,为政府办公室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县志办并入政府办公室,对外保留牌子,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06-10-16 12:40:04 [都昌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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