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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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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九发[2002]15号)和《都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都昌县公安局为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是全县人民警
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对策。
  3、组织实施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查,组织处置重大案件、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4、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边防、公安外事工作。
  5、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6、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广专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建设。
  7、实施全县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涉网案件的侦破工作。
  8、组织实施看守所的管理工作。
  9、规范全县公安队伍法制建设,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
  10、指导、检查、监督全县乡镇派出所的执法活动。
 11、组织实施消防、警卫系统的业务工作,对全县武警部队相关工作实施领导。
  12、组织指导水上公安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14、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县公安局系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森林公安分局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内设11个职能机构: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副科级)、政工科、行政管理科、户政科、法制科、信访办。
  纪委(监察室) 、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机关党、团、工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四、直属机构
  (一)交通警察大队(正科级)
  1、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
  2、领导职数:(略)
  (二)水上公安分局(副科级)
  1、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上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协助办理跨县的水上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白水上治安、刑事案件。
  2、领导职数:(略)
  (三) 看守所
  1、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种人犯的看完、教育、改造工作。
  2、领导职数: (略)
  (四) 派出所 (24个乡镇各1个、城郊派出所,共25个)
  1、主要职责:负责本乡镇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案件的侦破和户籍管理等工作。
  2、领导职数 (略)
  (五) 森林公安分局 (副科级)
  1、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森林案件的侦查工作,打击破坏全县野生保护动、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2、领导职数:(略)

发布时间:2006-10-16 12:41:25 [都昌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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