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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江新尚 |
单位职责: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九发[2002]15号)和《都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都昌县财政局,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本县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全县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3、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县年度预算,组织全县和县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县本级决算草案和审编全县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 4、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地方性税收减免事项。 5、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全县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6、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划》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划》;制订全县有关财政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及定额;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对行政单位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财务集中支付,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支出;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7、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县级财政和社会保障支出。 8、管理全县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及标准,统一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编制和执行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 9、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10、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县会计委派制试点和办理财务集中支付工作。 11、参与研究全县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我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12、监督全县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13、制订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2个股:人秘股、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农税征管股、科教文股(行政政法股)、经济建设股(企财股)、农业财务股、社会保障股、会计股、统计评价股(条法股)、国有资产管理股、监督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四、其它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财政局,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牌子,为副科级。
财政局政务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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