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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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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九,发[2002]15号)和《都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都昌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救灾工作,掌握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农村救灾保险。
  3、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政策,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主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全县移民安置工作。
  4、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 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5、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6、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 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并监督实施扶持保护政策: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7、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8、承办毗邻县的边界线勘定工作;协商处理与毗邻县的边界争议和边界纠纷;承办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主管县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9、负责全县性社团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
  10、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 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6个股:人秘股、优抚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管理股、基层政权建设股(区划办)、低保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四、其它事项
  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划入民政局,与民政局合署办公、—班人马,两块牌子。
  扶贫办与民政局合署办公。

发布时间:2006-10-16 12:42:34 [都昌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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