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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九发[2002]15号)和《都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都昌县农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研制我县农村经济政策、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参与组织有关农村及主管产业的法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农民全面奔小康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措施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农业产业规划, 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建议以及有关农业建议项目的立项、审核。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4、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 组织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分配计划内农用生产资料,指导协调农产品加工,指导民间流通组织建设: 加强国际、 国内产品市场调研,组织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 组织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 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山草坡、宜农滩涂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等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6、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搞好科研技术及科研成果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引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按照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协调种子、农药、饲料等到农业投入品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组织县内生产的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饲料等产品的登记报审工作。 8、组织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9、负责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 10、指导下属单位工作,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4个股:人秘股、计划财务股、农业科学教育股、农业市场与信息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发布时间:2006-10-16 12:46:13 [都昌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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