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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局
中共都昌县委、都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duchang.gov.cn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6日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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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
局党委书记:刘延庆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分管人秘股、计划财务股、机关管理、经济目标制订及各项目标考评、老干部、劳动人事、争取省市项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联系建筑总公司工作

一、都昌县规划建设局单位职责
县规划建设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建设事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建设工作的发展战略、近远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管理环卫所、园林处。
3、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管理全县建筑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4、管理全县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导城市综合开发。
5、主管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6、制订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行;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建设技术市场;管理全县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工作。
7、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全县城镇建设与工业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8、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设项目“一书”、“三证”审批程序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供如下资料:
向规划市容股提供如下资料:
(1)政府办公会会议纪要。
(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县规划建设局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2)建设项目选址符合法定要求的,县规划建设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选址意见和用地规模,报县政府批准后,规划建设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不需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发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向规划市容股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2)发改委立项批文。
(3)市场化运营的土地,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4)1:500—1:1000近期现状地形图。
(5)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方案(临街建设须县长审签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方案,非临街建设须分管副县长审签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方案)。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的,县规划建设局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召开听证会,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查。
(2)申请人根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进行建筑规划方案设计,经评审和审查需要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县规划建设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修改意见书》;
(3)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合格并经县政府批准后,由规划建设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向规划市容股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2)土地证或用地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总平面布置图、总体效果图、单体建筑效果图及建筑方案(含电子版。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4)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含审查报告原件)。
(5)缴纳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费及规划保证金、效果图保证金。
(6)人防、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
(7)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的,规划建设局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审查,必要时召开听证会,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报县政府批准后(临街公建必须报县长审定,其他项目必须报主管副县长审定),应当向社会进行公示的建设项目,县规划建设局发出《建设项目规划公示通知单》;
(2)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并经政府批准后,申请人提供与批准的建筑方案相一致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并缴纳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费及规划保证金,县规划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3)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筑(市政)设计方案,规划建设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修改意见书》,重新报批。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到抗震设防招投标办办理招投标手续需报送下列资料
(1)计划部门立项批文。
(2)人防股相关材料。
(3)工程项目招标情况告知书。
(4)图纸审查合格书。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银行资金保函证明。
(7)自行招标的批准文件或委托招标的代理合同。
(8)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9)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报告。
(10)承诺书及廉政责任书。
2、外省施工企业注册备案登记应向建筑业管理股提交下列资料(原件)
(1)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人证书。
(4)项目经理、五大员证书、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
(5)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信誉证明。
3、向安监站申报安全监督手续应提交下列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施工图纸(一套)。
(4)建设单位提供安全措施费用的凭证。
(5)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计划、施工单位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凭证。
(6)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4、向建设股申请道路占用、挖掘许可
(1)道路占用、挖掘单位提出申请书。
(2)现场勘察报告,领导审批签字。
(3)收取道路占用、挖掘费。
5、到城档室办理城建档案手续
6、到质监站办理质监手续
7、到建筑业管理股报送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证。
(2)质量监督表(原件或复印件)。
(3)施工安全生产监督表(原件或复印件)。
(4)施工合同书(原件)。
(5)监理合同书(原件)。
(6)中标通知书(原件)。
(7)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8)项目经理、五大员证原件押证在建筑业管理股(待工程施工项目土建工程主体封顶、专业工程应完成工程总量的70%以上后,方可参加其他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
(9)招标备案表(原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3)是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还需提供项目的立项批文和县政府的会议纪要。
(14)图审报告。
(15)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情况之一,如是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还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情况之二,非房地产开发公司性质的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
(16)按工程总造价的(住宅7.4‰,非住宅8‰)上缴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
(二)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程序:
(1)规划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查合格后发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审查不合格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重新审查,合格后规划建设局发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城中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单跨跨度7.6米以上的,凡具备三者之一,纳入建设项目审批范围,参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向规划市容股提供以下资料:
(1)建房条件证明(乡、镇、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小组)签字盖章,建房户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①无房户、拆迁户、危房改造户;
②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主体房)小于2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村民,并同意拆除原有房屋;
③洪水淹没线以下,符合国家移民标准的房屋村民,并同意拆除原有房屋;
④其他特殊原因。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3)房主报送分管副县长审签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方案。
(4)房主报送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的,县规划建设局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2)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合格并经县政府批准后,由规划建设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向规划市容股提供如下资料
(1)1:500—1:1000近期现状地形图。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3)土地证或用地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总平面布置图、总体效果图、单体建筑效果图及建筑方案(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5)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6)缴纳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费及规费保证金、效果图保证金。
(7)向人防股提供有关材料
(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的,规划建设局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后(临街必须报主管副县长审定);
(2)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并经政府批准后,申请人提供与批准的建筑方案相一致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并缴纳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费及规划保证金,县规划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3)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筑(市政)设计方案,规划建设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修改意见书》,重新报批。
四、装璜工程项目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除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及人防股相关材料外,其他所需材料参照建设项目“一书”、“三证”审批程序中有关事项办理。
五、道路占用、挖掘项目
办理《道路占用、挖掘许可》
向建设股提供如下资料:
(1)道路占用、挖掘单位写出申请,领导审批签字。
(2)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到局计划财务股缴纳。
六、竣工验收及备案
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建设工程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一览表

    

   

   

   

1、公共设施配套费

按建筑面积10-15/

省政府赣府发[1993]13号、省建设厅、物价局、省财政厅赣城字[1993]44号、赣价费字[1993]104号赣财综字[1993]117号

 

2、城市道路占道费

1、市中心区内主、次干道经营类

0.2-0.7/日·平方米

赣价费字[1994]10号

工程项目确需占用城市道路的

市中心区内主、次干道基建或其它类

0.08-0.3/日·平方米

2、市中心区内、支区间道路经营类

0.1-0.6/日·平方米

市中心区、支区间次干道基建或其他类

0.06-0.2/日·平方米

3、市中心区外主、次干道经营类

0.1-0.4/日·平方米

市中心区外主、次干道基建和其它类

0.06-0.2/日·平方米

4、市中心区外支、区间道路经营类

0.08-0.4/日·平方米

市中心区外支、区间道路基建或其它类

0.04-.01/日·平方米

3、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

中标合同总造价的6‰

省物价局、财政厅赣价字(1996)78号,赣财综字(1996)139号

 

4、工程定额测定费

  宅:1.4‰

省物价局、财政厅赣价字(2001)122号

 

非住宅: 2‰

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建筑面积28/

赣计收费字(2002)1363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4)1534号

 

 

 

 

6、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赣建城[2001]28号

详见反页

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元)

   

沥青路面

平方米

410

 

水泥砼路面

平方米

340

 

彩色人行道板

平方米

210

 

广场砖人行道板

平方米

430

 

普通人行道板

平方米

108

 

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

平方米

64

 

土质人行道

平方米

45

 

路沿石

96

 

φ500以下下水道

1152

 

φ600-800下水道

1456

 

φ1000—1500下水道

3136

 

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8000

φ500以下

15000

φ600-800

30000

φ1000

50000

φ1200-1500

方(圆)形检查井

4249

 

雨水井

859

 

不锈钢扶手栏杆(柱)

545

 

砼扶手拦杆(柱)

256

 

钢管扶手拦杆(柱)

321

 

汉白玉等石材护栏

3320

 

管线过桥(含人行道、天桥等)

米·次

1

超过10年以10年计

在人行天桥搭钢结构便桥

平方米

2000

 

在人行天桥上搭木结构便桥

平方米

1500

 

改造人行道

平方米

80

 

石材路面

平方米

769

石材包括麻石、花岗石等

石材人行道

平方米

550

石材包括麻石、花岗石等

余土堆放

米·天

10

 

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

市区道路维护费

米·次

60吨以上:0.2元

60吨以下:0.2元

 

有关说明:
1、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单个基础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2、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年内(含3年)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1年内的按本标准6倍收取,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年以上4年以内的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1年以上2年以内的按本标准5倍收取。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4年以上5年以内的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2年以上3年以内的按本标准4倍收取。
3、横穿挖掘城市主要道路按本标准1.5倍收费。
4、挖掘水泥路面按整块坂面积计算收费。
5、违章(含超面积部分)开挖、人为损坏市政设施按本标准加倍收取。
6、挖掘及损坏景区道路设施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服务承诺

一、 做到热情服务,诚信服务,优质服务。
二、 全面推进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制。
三、 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做到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私设小金库。
四、 限时办结制
(一)公建项目(必须按建设项目报建一次性告知公建项目要求的相关材料)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4、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私建项目(必须按建设项目报建一次性告知私建项目要求的相关材料)
1、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内办结。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工业园区项目(必须按建设项目报建一次性告知工业园区项目要求的相关材料)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乡镇村建设项目(必须按建设项目报建一次性告知乡镇村建设项目要求的相关材料)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道路占用、挖掘项目(必须按建设项目报建一次性告知道路占用、挖掘项目要求的相关材料)
办理《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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