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 长:汪会利
主持文化电视局全面工作
单位职责: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九发[2002]15号)和《都昌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都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新闻党性原则,直接领导和管理局属单位,促进全县文化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2、研究部署全县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战略目标,制订并监督实施文化广播影视事业的远景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3、研究全县文化广播影视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和本系统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制订选用、培养、交流人才、干部轮岗制度。
4、建立健全文化广播影视事业的有关制度,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加强对县台和乡镇站的领导,逐步形成科学的县域文化影视网络格局。
5、审查、报批全县乡镇、村调频广播、有线电视站的建立,并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安装、统一管理。
6、加强文化市场的宣传和稽查管理力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播电视局4个股:人秘股、文化股、广播电视股、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