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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府办字〔2026〕7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暂由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的通知

日期: 2026-03-01 11:25 来源:

 

 

 

 

 

 

都府办字〔2026〕7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暂由县农业农村局办理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为稳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权证办理工作平稳衔接、便民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相关办理业务暂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负责办理,过渡期限预计至2027年底,待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完成流程再造、数据整合等各项准备后,再按规定移交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主体及职责。县农业农村局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暂办理主体,负责权证的新办、变更、换发、补发、注销等全流程办理工作,做好登记档案整理、数据管理及权属纠纷调处,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范办理程序,确保权证记载内容与土地承包合同一致。

二、工作衔接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土地地类认定、数据共享等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权证办理的材料收集、初审、公示及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基层问题,保障群众办事便捷。

三、工作纪律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乡级配合,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要公开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办事时限,设立咨询窗口,做好政策解读和办事指引,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工作进展,确保2027年12月末前完成全部移交准备,保障后续移交工作无缝衔接。

四、原有权证效力。本通知实施前,我县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继续有效,遵循“不变不换”原则,不强制要求权利人换发新证,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秩序稳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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