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都昌网 发布时间:2026-07-3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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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府办字〔2026〕19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都府办字〔2026〕19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修订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7月17日

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修订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号)、《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联社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服务业字〔2022〕115号)、《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2024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3〕237号)、《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4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流通字〔2024〕34号)等文件要求,为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促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形成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定位,着眼商贸物流提质降本增效,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科学有序,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协调联动”原则,按照“四位一体、统筹推进”的建设思路,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为龙头,以镇村物流配送服务站点为基础,以城乡共配为纽带,以资源集约整合发展和创新统仓共配模式为重点,切实破解制约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和突出问题,系统推动构建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绿色化发展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物流配送效率、降低物流配送成本,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有效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搞活流通,繁荣市场,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都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县城有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物流配送站、村村通快递”的总体目标,建立起高效集约、协同共享、融合开放、绿色环保、数字智能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

配送网络更加完善。积极推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中转站点和村级物流配送服务网点建设,系统完善县域物流配送网络。建成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建设改造一批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乡镇物流配送中转站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级网点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资源整合持续优化。一是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为依托,整合县域内各类快消品供应链上下游的物流、仓储、配送需求,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形成集中仓储和统仓共配。到2026年,对县域内主要商贸企业和各类商品供应商、批发商、代理商、厂商的物流配送资源进行整合,开展统仓共配,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仓库利用率80%以上,配送中心全年配送量市场占有率15%以上。同时,引导快递物流、零担专线、冷链物流等物流资源整合,集聚发展,社会物流资源整合率15%以上。二是以“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为依托,整合县域内主流快递品牌开展共同分拣、共同配送。集配中心全年快递业务量市场占有率60%以上、业务增长率8%以上。同时,引导电商、直播、农产品等业态进入集配中心。

运作效率显著提升。县域物流配送组织方式更加集约,城乡要素双向流通更加畅通,物流配送服务更加高效。物流配送运行效率明显提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年库存周转次数8次以上,共同配送车辆往返满载率达40%以上,共同配送率达到50%以上。“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平均寄递费用下降5%以上。

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鼓励配送中心和集配中心进行标准化仓储改造,使用标准托盘、周转箱、货架、叉车等标准化设备进行作业;支持共同配送企业建成标准化配送车队,投入新能源车辆和无人配送车;支持对末端网点进行标准化提升改造,投入物流设备;搭建统一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字化运营平台,具备资源整合、仓储资源和配送信息资源服务等管理服务功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叉车、总货位数满足物流配送需求,标准化托盘(周转箱)使用率达到60%,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达到60%。信息化运营平台功能完善率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按照《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二类县标准,提升改造一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数》(GB/T 28581-2021)等标准要求,对仓库主体结构、装卸站台、防雨棚、隔热通风等设施进行规范设计;配备货架、叉车、托盘(1200mm×1000mm)、周转筐(600mm×400mm)等现代化设备,合理划分存储保管区、进货验收区、拣选分拣区、流通加工区、集货配送区等功能区,完善集中仓储、统一配送等功能。项目建成后,按货位数计算仓库利用率达80%以上,配送中心全年商品配送量达15%以上,年库存周转次数保持在8次以上,各类物流资源整合率达15%以上。(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供销联社、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

按照《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二类县标准,提升改造1个供销集配中心,整合快递资源以及电商直播、农产品等经营业态,实现集中分拨,共同配送,统一标识。中心购置相应的分拣、仓储、装卸等设备,提高末端站点覆盖率,实现快递包裹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提高流通效率,降低寄递成本。项目建成后,乡镇供销集配网点覆盖率达到100%,村级供销集配网点服务覆盖率达到60%,快递业务量较试点前增长8%以上、平均寄递费用较试点前下降5%以上。(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邮政都昌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村末端配送网点建设

1.乡镇物流配送服务站点建设。以乡镇商业超市、电商(快递)服务中心等现有站点为主要载体,重点在三汊港镇、蔡岭镇等改造升级5个乡镇物流配送中转站,乡镇物流站点覆盖率达到100%,每个站点物流作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置货架、打包工具、装载器具等设备,提供商贸快消品送达、生鲜配送、农产品收揽等服务,统一标牌、明示收费标准、管理制度、监督电话上墙等。

2.村级物流配送与快递服务站点建设。以夫妻店、便民服务店等商业网点为载体,改造升级50个村级服务网点,乡村物流站点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每个村级服务网点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重点规范服务网点内部设置,统一标识,配备统一的货架、电脑、打包工具等设施设备,提供商贸统一订货、快递通村、农副产品上行等服务。单个中转站点、末端网点至少整合邮政、快递、农副产品等业态,网点共享率达60%以上,统一标识率达到80%以上,网点设备配置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邮政都昌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县乡村共同配送建设

引导专业运营机构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立合作,对整合的日用品、酒水、家电等县域内主要商品实现委托管理、集中仓储、统一配送。根据乡(镇)配送中转站、村级末端配送网点分布情况,优化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到乡村末端网点配送路径,充分整合自有和外部运输车辆,合理配置运力资源,实现对货物集散、分拨、配送的统一调度、合理配载。“客货邮”服务体系融入乡镇中转站、村级末端网点,开通客货邮融合示范线路。建设标准化县域物流配送车队,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运输标准体系,对整合的物流配送车辆(主要为4.2米厢式货车及新能源车)实施标准化改造或新购置标准化厢式货车,对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统一规格、统一管理,配送车辆统一印有“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等标识字样,建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客货邮”服务体系融入乡镇节点,开通示范线路。按品类计算的商品供应商整合率达到8%以上,整合车辆数量达20辆以上,往返满载率40%以上,共同配送率50%以上。(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邮政都昌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物流标准化建设

完善仓配设施标准化建设。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使用标准货架、装卸工具、包装工具,货位数不低于2000个,提升仓库运作效率;推广使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等单元化器具,购置标准托盘,实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与供应链上下游之间带托运输、乡村服务网点之间带筐配送。项目建成后,标准化托盘(周转箱)使用率达到60%,配备各类叉车9台以上,车队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达到60%。(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交通运输局)

(六)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

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搭建集订单管理系统(OMS)、仓库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数字化分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于一体的县级商贸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平台积极与县域三级物流配送各服务网点、各商贸物流企业进行端口对接,引导企业运用信息平台获取和发布信息,实现电子数据交换和物流信息共享、快消品统一订货、快消品仓配可视化、配送车队运力共享,促进物流资源的有效整合,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平台搭建后,配备3人以上专职运营人员,系统模块和服务功能完善,全部试点企业/网点接入网点、实现互联互通,运营模式具备可持续性。(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供销联社、县发改委、邮政都昌分公司)

(七)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建设冷链物流仓储设施,配备低温穿堂、封闭月台、数据采集终端、温度监控系统等设备,配备专业冷藏车,冷藏车使用率达10%以上,开展冷链产品一体化物流服务。补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冷链短板。积极开展与种养基地、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对生鲜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和运输的标准化服务,重点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4年4月-2024年6月)

对都昌县现有县域经济发展、流通基础设施、物流业发展、物流平台、物流园区情况进行充分摸底调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完成《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起草、制定、报备和公示,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启动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抓好前期工作的落实。

(二)实施阶段(2024年6月-2026年7月)

拟定项目管理及考核验收细则,对所有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巡察,推进各分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实施并有序达成目标。由工作专班牵头,多部门及骨干承办企业协同联动,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具体试点项目建设工作。

(三)初步验收、绩效评价阶段(2026年8月)

开展自评工作,对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项目建设、运营状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组织第三方进行验收和专项审计,开展绩效自评。做好迎接省、九江市绩效评价、项目复核的各项工作。

(四)整改阶段(2026年9月-12月)

根据初验和绩效评价结果,建立整改台账、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组织整改后验收和专项审计,完成绩效“回头看”。

(五)持续运营阶段

持续巩固县域物流体系建设试点成果,完善县乡村三级网络体系,加强各环节相互衔接,促进县域内快消品、快递等业态进一步整合优化,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进入全面稳定运营阶段,不断激发县域经济活力,为县域物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邮政分公司共同组成的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试点期间的全程调研、帮扶、项目跟踪推进,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

(二)强化资金管理

一是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具体支持比例和上限,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数据、财务票据等进行妥善保管并存档,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工程进度及运行情况,并严格按阶段拨付资金。二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发现偏离既定绩效目标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强化宣传推广

一是设置工作专栏。在都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对试点效果较好的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并上报至省里相关部门。二是广泛宣传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省、市、县各类媒体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网站等,广泛宣传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强监督考核

加大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力度,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技术咨询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查。加强对实施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产出、效益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考核。

附件:1.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班名单

2.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3.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资金管理办法

4.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督导制度

5.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安排汇总表

6.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整体绩效目标表


附件1

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

工作专班名单

一、工作专班名单

长:韩政兴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占文霞县政府副县长

员:邱梦静县商务局局长

毛伟华县发改委党组书记

向志华县财政局局长

刘玲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胜金县住建局局长

张中令县供销联社党总支书记

涂世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占佳利县统计局局长

徐怀忠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崔芳珲县税务局局长

余开初县人社局副局长

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希波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邱梦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规则

工作专班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工作会议由工作专班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工作专班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作专班工作部署,主动研究县域物流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推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

附件2

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都昌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联社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服务业字〔2022〕115号)、《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2年、2023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服务业字〔2022〕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都昌县实际,制定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是指按照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工作通知或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以所在地企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通过省级专项资金引导建设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专项项目。

第三条 都昌县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由都昌县商务局牵头,都昌县供销联社共同管理。

第四条 都昌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具体牵头统筹协调。

第二章 公开公示

第五条 在县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对项目遴选、服务招标、项目进度、资金拨付、管理制度、日常监督指导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都昌县人民政府制定项目管理机制,建立项目专班,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七条 采取现场+材料审核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第八条 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发现问题突出的情况,应及时督查督办、整改问效。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包括但不仅限于是否更换项目主体,同时报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

第九条 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推进开展日常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条 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验收方案编制验收资料,并向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依据项目类别和技术参数要求,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水平、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验收意见报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

第十一条 都昌县项目验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成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付流程、资产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五章 项目清单管理及入库企业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实施动态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工作进度档案,做好项目的绩效自评、财务审查、总结考核等工作。建立项目进度定期报送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申报方案承诺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向所属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季度和年度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完成情况、投资进度情况,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等内容,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针对已纳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的企业,如在当年度发生重大违法或因企业自身原因产生重大负面舆论影响的,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处理。经研究需撤换项目主体的,报主管部门后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中剔除。

第十四条 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项目清单需进行调整的,需经试点主管部门批准且公示后方可进行项目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为有效推动试点项目建设,县政府试点推进工作专班根据项目需要设若干专项推进小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具体项目推进调度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未按照本办法执行导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问题的,由专项推进小组下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专项推进小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都昌县主管部门。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资金,暂停其申报资格,将项目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都昌县主管部门制定的试点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中,对本办法涉及的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政府视情况做相应调整后,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新修订印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动失效。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都昌县人民政府所有。

附件3

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效促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号)《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联社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服务业字〔2022〕1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县域物流试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资金是指上级专项下拨的500万元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建设。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遵循“不重复支持、公开透明、专项专用、科学管理、择优扶持、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安排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根据项目资金支持使用方向,统筹调配资金使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形式、标准

第五条 资金支持范围、形式和标准:

(1)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重点支持仓库设施标准化提升改造以及仓储物流设备投入,具体包括消防设施改造、升降式装卸月台、监控设备、门头标识、精钢砂/地坪漆库房地面提升改造投入等。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40%,支持总额不超过125万元。

(2)“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重点支持集配中心仓储设施标准化提升改造和物流配送设备购置,以及集配站点标准化提升改造和物流设备购置,具体包括自动化分拣线、地面及墙面改造、站点快递柜等。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35%,支持总额不超过80万元。

(3)乡村末端配送网点建设。重点支持乡(镇)中转站、村级网点统一门头标识设施,重点网点提升改造,购置无人车、货架、快递架、手持信息终端、POS订货及收银终端、联网监控、打包台、高拍仪、农产品生鲜冷藏冷冻柜、电脑等设备投入。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40%,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

(4)县乡村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商品统仓共配运营商购置标准化配送车辆(含新购置及二手)、配送车辆提升改造、搬运设备、无人车及车辆新能源配套设施等。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35%,支持总额不超过80万元。

(5)物流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购置货架、标准化托盘(周转筐)、叉车、标准化配送车辆等。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35%,支持总额不超过55万元。

(6)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平台功能开发、系统购置/研发、接口对接、服务器投入,以及现场展示大厅购置大屏、影音及控制设备等。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30%,支持总额不超过65万元。

(7)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冷库气密保温设施改造、温控设备投入、冷藏配送车辆投入等。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35%,支持总额不超过55万元。

以上支持范围、形式和标准如因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可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地调整。支持范围的投资认定时间原则上以2024年1月1日起开具的发票为准,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保险费、服务费、人工费、可抵扣的税费等不予支持。

第六条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楼堂馆所建设、形象工程等中央和省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都昌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将在实施期限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资金的检查、督导工作,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资金有权进行追回,并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 申报、验收审核和拨付程序

第七条 各项目按照“实施单位申请→第三方验收形成资金拨付意见→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县财政局审核及查重→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第八条 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应制定验收工作方案,聘请咨询、审计等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绩效评价工作。验收应做到每一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承办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资料由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存档备案。

第九条 为加快试点资金使用效率,试点项目承办单位可按试点要求、视进展情况,提出预拨付资金申请,原则上预拨付资金比例不超过支持资金总额的30%。

第十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由县商务局向工作专班提出拨款申请,经工作专班负责人同意后,根据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一条 实施单位申请验收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一)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合同、协议、费用明细表、汇总表,发票原件等相关凭证、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验收结算报告等佐证材料。

(二)申请资料包括企业基本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有关资质和证书复印件。

(三)未申请其他财政资金补贴的承诺。

(四)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二条 实施单位应建立项目专账,按照现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资金监管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共同负责资金拨付、“查重”和监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十四条 项目同一内容曾享受财政支持的一律不得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由责任部门追回资金。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县财政局将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负责执行、解释。

附件4

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

项目督导制度

为强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承办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水平和试点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监督检查制度要求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制定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进度要求,针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包括整改要求、整改督促等)。

二、项目监督检查内容

本制度将就实施方案确定的七个子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主要包括投资完成情况、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关键绩效指标达成情况。

三、项目监督检查频次及方式

(一)项目监督检查的频次

1.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2.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3.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每次财政资金拨付前进行一次检查。

(二)项目监督检查方式

实地考察、听取报告、查看材料及其他可行方式,每次督导检查后由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填写《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督导记录表》。

四、项目监督检查标准

(一)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既定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营。

(二)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既定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运营并达到一定运营效果。

(三)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张冠李戴、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不合规情况。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制度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都昌县人民政府所有。


附件5

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安排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办单位

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实施目标

投资规模(万元)

合计

省级资金

市县财政配套

社会资本

1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江西鄱湖众创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按照《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二类县标准,提升改造一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数》(GB/T 28581-2021)等标准要求,对仓库主体结构、装卸站台、防雨棚、隔热通风等设施进行规范设计;配备货架、叉车、托盘(1200mm×1000mm)、周转筐(600mm×400mm)等现代化设备,合理划分存储保管区、进货验收区、拣选分拣区、流通加工区、集货配送区等功能区,完善集中仓储、统一配送等功能;整合全县各类社会物流资源入驻。

项目建成后,仓库利用率达80%以上,配送中心全年商品配送量达15%以上,年库存周转次数保持在8次以上,各类物流资源整合率达15%以上。

320

125

/

195

2

“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

都昌县溪鸟末端共配仓储有限公司

按照《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二类县标准,提升改造1个供销集配中心,整合邮政快递、三通一达等快递资源以及电商直播、农产品等经营业态,实现集中分拨,共同配送,统一标识。中心购置相应的分拣、仓储、装卸等设备,提高末端站点覆盖率,实现快递包裹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提高流通效率,降低寄递成本。

项目建成后,乡镇供销集配网点覆盖率达到100%,村级供销集配网点覆盖率达到60%,快递业务量较试点前增长8%以上、平均寄递费用较试点前下降5%以上。

240

80

/

160

3

乡村末端配送网点建设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都昌县分公司

1.乡镇物流配送服务站点建设。重点在三汊港镇、蔡岭镇等改造升级5个乡镇物流配送中转站,乡镇物流站点覆盖率达到100%,每个站点物流作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置货架、打包工具、装载器具等设备,提供商贸快消品送达、生鲜配送、农产品收揽等服务,统一标牌、明示收费标准、管理制度、监督电话上墙等。2.村级物流配送与快递服务站点建设。改造升级50个村级服务网点,乡村物流站点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重点规范服务网点内部设置,统一标识,配备统一的货架、电脑、打包工具等设施设备,提供商贸统一订货、快递通村、农副产品上行等服务。

单个中转站点、末端网点至少整合邮政、快递、农副产品等业态,网点共享率达60%以上,统一标识率达到80%以上,网点设备配置率达80%以上。

100

40

/

60

4

县乡村共同配送体系建设

都昌县溪鸟末端共配仓储有限公司

引导专业运营机构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立合作,对整合的日用品、酒水、家电等县域内主要商品实现委托管理、集中仓储、统一配送;根据乡(镇)配送中转站、村级末端配送网点分布情况,优化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到乡村末端网点配送路径,充分整合自有和外部运输车辆,合理配置运力资源,实现对货物集散、分拨、配送的统一调度、合理配载。“客货邮” 服务体系融入乡镇中转站、村级末端网点,开通客货邮融合示范线路。建设标准化县域物流配送车队,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运输标准体系,对整合的物流配送车辆实施标准化改造(主要为4.2米厢式货车及新能源车)或新购置标准化厢式货车,对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统一规格、统一管理,配送车辆统一印有“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等标识字样,建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到2026年,按品类计算的商品供应商整合率达到8%以上,整合车辆数量达20辆以上,往返满载率40%以上,共同配送率50%以上。

240

80

/

160

5

物流标准化建设

江西鄱湖众创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完善仓配设施标准化建设。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使用标准货架、装卸工具、包装工具,货位数不低于2000个,提升仓库运作效率;推广使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等单元化器具,购置标准托盘,实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与供应链上下游之间带托运输、乡村服务网点之间带筐配送。

项目建成后,标准化托盘(周转箱)使用率达到60%,配备各类叉车9台以上,车队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达到60%。

160

55

/

105

6

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

江西鄱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搭建集订单管理系统(OMS)、仓库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数字化分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于一体的县级商贸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平台积极与县域三级物流配送各服务网点、各商贸物流企业进行端口对接,引导企业运用信息平台获取和发布信息,实现电子数据交换和物流信息共享、快消品统一订货、快消品仓配可视化、配送车队运力共享,促进物流资源的有效整合,有效降低物流成本。

平台配备3人以上专职运营人员,系统模块和服务功能完善,全部试点企业/网点接入网点、实现互联互通,运营模式具备可持续性。

220

65

/

155

7

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江西省仁善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冷链物流仓储设施,配备低温穿堂、封闭月台、数据采集终端、温度监控系统等设备,配备专业冷藏车,开展冷链产品一体化物流服务,补强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冷链短板。积极开展与种养基地、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对生鲜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和运输的标准化服务,重点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冷库功能设置合理、气密保温设施齐全,温控终端及系统健全,配备专业冷藏车,冷藏车使用率达到10%以上,应急制度体系完善。

160

55

/

105

合计

1440

500

/

940


附件6

都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整体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江西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江西省供销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事项)

省级主管单位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联社

市县主管部门

都昌县财政局、商务局、供销联社

资金情况(万元)

总预算数

500

其中:省级资金

500

市县资金

0

年度

目标

目标1:以县域为重点,提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基础设施水平,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进一步建立县域物流大市场,完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
目标2:加强资源整合,提升物流服务功能,强化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应用,发展统仓共配,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拉动县域消费需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2026年

目标值

绩效

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1个

成“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标准化提升

≥1个

建立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

≥1个

质量指标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验收合格率

≥70%

“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验收合格率

≥70%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率

≥8%

标准化车辆使用率

≥60%

时效指标

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

≥9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上下行物流件数增长率

≥8%

配送中心全年配送量占全县全年配送量比例

≥15%

县域社会货运量增长

≥3%

社会效益
指标

带动就业人数

≥200人

物流快递通达率及配送效率

提升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运维机制健全性

健全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获得支持项目单位满意度

≥85%


都昌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