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都昌网 发布时间:2026-01-30 09:11
都府办字〔2026〕1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有效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或超越权限的有关文件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关于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都府办字〔2025〕12号)的四、其他事项中的“1、本措施实行最高限额原则,企业资金奖励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所缴纳的地方贡献总额”予以删除。
2.将《都昌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暂行)(修订版)》(都府办字〔2025〕14号)的(八)优化政务服务保障能力中的“且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所缴纳的地方贡献总额”和四、奖励条件中的“企业税收收入需属缴纳县本级收入预算”予以删除。
3.将《都昌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都府办字〔2025〕30号)的第二十七条中的“发生本条第(一)款情形的,林业经营收益权证自注销之日起两年内,县林业局不得受理该权利人申请资格”予以删除、第九条中的“所在林地被司法、公安、纪检监察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冻结的”修改为“所在林地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