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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都府办字〔2026〕18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6-07-17 10:51 来源: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我县现行《都昌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都府办字[2024]57号),运行以来对规范全县公租房分配、使用和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年1月1日起,《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原有制度条款已与省级最新规范不完全适配,亟须对标上位政策开展修订完善。同时,结合近期乡镇公租房专项核查情况,我县徐埠镇、大港镇等乡镇共计108套公租房长期闲置,暴露出原有准入标准与基层实际衔接不够、乡镇管理权责界定模糊等突出问题。此外,部分老年保障家庭因子女购房被强制腾退引发信访矛盾,原有政策缺乏人性化兜底条款,亟须通过制度修订予以系统性破解、规范化解。

二、起草过程

2026年2月,我中心成立专项起草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工业园区及相关县直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广泛梳理当前公租房管理堵点、难点问题。4月17日,在县政府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30天,同步书面征求16个县直单位、24个乡镇意见建议。期间先后组织召开乡镇公租房管理专题座谈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座谈会,逐条吸纳各界合理化意见。本次起草共收集意见建议12条,择优采纳9条、不予采纳3条,相关不予采纳意见均已说明理由并备案。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司法合法性审查,起草程序完整规范。

三、主要内容

本次新修订《办法》共计十二章五十二条,严格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上级政策文件修订编制。相较于原《都昌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都府办字[2024]57号)进行了系统性优化、结构性完善,修订优化核心内容集中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推行实物、补贴双轨保障模式。明确实行实物配租与租赁货币补贴并行的保障机制,由保障对象自愿选择保障方式。统一租赁补贴标准为780元/人/年,按季度足额发放,有效破解以往租赁补贴政策落地难、兑现难的问题。

二是量化细化准入认定标准。精准明确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准入硬性条件,申请家庭需同时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000元、家庭存款不超过20万元、无20万元以上豪华车辆等要求。其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适度放宽,优于省级统一标准,充分契合我县保障工作实际。

三是实行分类差异化租金标准。建立分层分级租金收缴机制,精准落实兜底帮扶政策。城镇低保、特困供养家庭按1.2元/平方米/月缴纳;符合条件的“两参”人员、退役残疾军人家庭按2.4元/平方米/月缴纳;普通保障家庭按4元/平方米/月缴纳;乡镇公租房统一按1.5元/平方米/月收取,兼顾政策统一性和基层特殊性。

四是建立健全租金减免帮扶机制。针对性出台民生兜底政策,对患有九类重大疾病的承租对象,在三年承租合同期内可申请减免一年租金;因突发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租金缴纳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租金缓缴,或按当年应缴租金的20%—50%予以梯度减免,切实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

五是优化完善优先保障政策。聚焦特殊优抚群体,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家庭成员含“两参”人员、退役残疾军人的家庭,实行优先配租保障;对省市政策明确的其他优先保障对象,由主管部门结合房源库存情况统筹纳入优先配租范围,进一步拓宽优抚保障覆盖面。

六是创新老年家庭居住权保障机制。破解“子女购房、父母清退”的突出矛盾,明确老年主承租人本人无自有住房的,其成年女儿在县城购房不计入父母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不影响父母正常承租;成年儿子购房的,结合子女数量分类施策、区别认定,有效保障老年困难家庭稳定居住权益。

七是增设规范房源调换管理制度。在不新增房源、不违规分配的前提下,允许承租对象之间自愿、无偿调换公租房。调换双方需结清往期租住费用、解除原有租赁合同,签订房源互换协议后重新签约承租,租赁期限延续原合同周期,且同一承租人12个月内仅可调换一次,实现资源优化盘活、规范有序流转。

八是规范园区企业集体配租管理。优化企业职工保障性住房配租流程,实行“即审即配”,不受年度配租计划限制,助力企业稳工稳岗。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职工离职后需在30日内完成人员报备及租户更替,企业整体不再承租的,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房源腾退,杜绝房源长期闲置、违规占用。

四、与原办法的主要变化

本次修订对原有制度体系进行全方位升级,实现多项制度突破。保障方式由单一实物配租,调整为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双轨并行;准入标准进一步放宽,人均住房面积认定标准由15平方米放宽至20平方米;优先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宽、认定标准更加清晰明确。新增租金梯度减免、租金公积金提取等惠民举措;补齐老年家庭居住保障、房源自愿调换、工业园区企业集体配租等制度空白。厘清乡镇与县级主管部门权责边界,彻底解决基层管理职责不清问题;动态监管机制全面细化,明确落实半年入户巡查、年度50%以上承租资格复核、三十日内事项主动申报等刚性监管举措,实现常态化、精细化、闭环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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