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发布时间:2017-09-07 15:32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无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7-09-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G28070-0802-2012-0029
- 责任部门: 县公安局
事项编码 |
36042800GA-XK-0003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赣公消发[2009]91号) |
办理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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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专家论证工程论证意见后3.5天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消防大队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消防大队 |
联系电话 |
13479881688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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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6、需要专家论证的项目,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
监督电话 |
13479881688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