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发布时间:2017-09-07 15:34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无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7-09-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G28070-0802-2012-0032
- 责任部门: 县公安局
事项编码 |
36042800GA-SP-0001 |
事项分类 |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
事项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 |
行使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
办理主体 |
都昌县公安局(法定) |
受理条件 |
1、申办报告;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资料; 5、网吧结构拓扑图; 6、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 7、固定IP地址证明; 8、已安装网吧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在线运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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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都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
办理地点 |
都昌县公安局办公大楼6楼指挥中心 |
联系电话 |
0792-5223135-4550 |
权利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略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