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管控火源,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我县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都昌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为森林防火禁火区。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五个禁令”: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等农事用火行为;
3、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燃放孔明灯;
4、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炼山。
四、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五、对违反以上禁令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六、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都昌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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