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府字〔2024〕24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都昌县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都府字〔2024〕24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都昌县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都昌县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19日
都昌县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江市商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力支持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厨卫等消费品以旧换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提高后的标准予以补贴。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其所报废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汽车信息,需填写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上述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2.补贴审核流程。
此项工作审核权限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审核、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及时将最终兑付名单、补贴金额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将兑付结果报财政部江西监管局。
二、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其本人名下在江西省内登记的个人乘用车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西省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旧车于2024年9月6日前登记在其名下的,给予1.2万元的补贴。申请补贴的旧车转让前所有人、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二)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登录云闪付APP“江西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服务平台”)汽车置换更新专区,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需上传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照片。
(3)转让旧车信息,需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由江西省内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具。
(4)购置新车信息,需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由江西省内注册的企业开具。
2.补贴审核流程。
省服务平台将每7天将审核通过后的补贴申请,按照新车发票开具地汇总,并提交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在收到省服务平台补贴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核拨工作。申请人可通过省服务平台实时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补正信息。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且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三、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我县参与活动商户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500元补贴,其中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增加100元补贴。消费者新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交旧电动自行车及新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同一新车不重复享受补贴,每位消费者享受不超过2次补贴。
(二)商户及产品的征选。
为公平、规范、高效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省商务厅通过“省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专区,征集参与销售商户和合格产品。我县有意愿参与商户、品牌企业在活动期间均可按要求提交资料,经审核公示后分别入选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信息库和合格产品信息库。
(三)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府补贴。消费者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登录云闪付APP“江西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专区,真实、清晰、完整上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需上传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照片。
(3)交旧车信息。申请人上传旧车登记证照片及信息(登记证遗失或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可前往公安交管部门补登记),回收企业对消费者交旧车辆(含电池的整车)反向开具的发票照片及信息。
(4)购新车信息。上传新车发票照片及信息,新车登记证照片(或电子登记证照片)及信息。
以上资料的身份信息均需保持一致,交旧车辆残值按市场价格由消费者与符合规定条件的回收企业自行结算或委托销售商户代理,回收企业向消费者反向开具发票。
2.补贴审核流程。
省服务平台将每7天将审核通过后的补贴申请,按照新车发票开具地分别汇总,并提交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在收到省服务平台补贴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核拨工作。申请人可通过省服务平台实时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补正信息。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且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四、加大家电换新支持力度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洗烘一体机等)、电视机、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组合灶、智能灶、燃气灶、电磁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均须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按照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8类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最终成交价格指我省销售企业剔除各类优惠后开具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且产品最终成交价格不得超出我省在售家电产品信息库中指导价。
(二)商户及产品的征选。
为公平、规范、高效推进家电以旧换新,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省商务厅通过云闪付APP“江西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服务平台家电专区,征集参与销售商户和产品。我县有意愿参与商户、品牌企业在活动期间均可按要求提交资料,经审核公示后分别入选参与商户信息库和在赣销售家电产品信息库。
(三)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支付立减方式即时享受政府补贴。补贴资金由参与商户先行垫付、后期申领。垫资商户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登录云闪付APP“江西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服务平台家电专区,清晰、准确、完整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销售产品发票图片及信息(每件补贴产品均须单独开具发票)。
(2)销售清单图片及信息。
(3)销售产品机身上唯一识别码图片(含地理定位)及信息等资料。
垫资商户提交的资料及信息须与消费者、销售产品相关基础信息保持对应一致。
2.补贴审核流程。
省服务平台将每7天将审核通过后的补贴申请,按照家电销售发票开具地分别汇总,提交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垫资商户的对公账户。在收到省服务平台补贴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户垫付补贴资金核拨工作。垫资商户可通过省服务平台实时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补正信息。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且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五、支持家装厨卫“焕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重点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自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具、家装建材、家电(其中,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及手机、平板电脑等3C电子产品,在本次家装厨卫“焕新”补贴中不予支持)、智能家居等物品和材料价格在500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最终成交价格2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申领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对消费者在新房装修中所购买的物品和材料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
家装厨卫补贴产品类别:
1.小家电类(16类)。包括微波炉(含一体机)、蒸烤箱、电饭煲、电风扇(含凉霸)、电暖器(含暖风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消毒柜、洗碗机、消毒柜、净水机、软水机、干衣机、音响、吸尘器、投影仪。
2.住宅升级和厨卫改造产品(18类)。集成吊顶、饰面砖、地板、墙板(纸)、套装门、床、床垫、沙发、橱柜、衣柜、书柜、餐桌(椅)、书桌(椅)、淋浴器、灯具、洁具、油漆涂料(含真石漆、仿石漆等)、窗帘。
3.智能家居产品(17类)。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洗地机、空气净化器(新风机)、垃圾处理器、智能门锁、智能门窗、智能窗帘、智能音箱、智能马桶(盖)、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升降晾衣架、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智能服务机器人。
(二)我县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活动服务平台的选定。
前期我县已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征集属地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服务平台,选定了第三方服务平台。
(三)销售商户的基本要求。
1.符合资质的从事家电、家装厨卫、装修和适老化产品销售的企业(个体户),能向消费者开具县内正规销售电子发票,具备和第三方服务平台对接的能力。有第三方服务平台对公结算账户(基本户和一般户都可以),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失信等行为。
2.销售、服务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较强的仓储、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能力,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3.活动期间,参与商家需按要求向商务部门报送参加活动商品销售数量、销售额等信息。建立清晰完整的销售台账,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情况及相关数据,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得哄抬产品价格,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积极配合商务、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和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核查。
4.遵守本次活动规则,能根据需要配合第三方服务平台,落实“支付满减”补贴政策要求,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过程结算等安排。
5.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四)商户申报材料。
有意向参与家装厨卫“焕新”销售的第一批商户需于10月20日前向第三方服务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都昌县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活动报名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供“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状态查询”等相关截图证明。
4.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第三方服务平台有基本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一般户需提供单位账户信息查询表。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打印法人信用报告。
活动入驻申报方式:统一用A4纸编制报名材料,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文本,每页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10月20日下午5点前送至都昌县商务交流协会,由都昌县商务交流协会汇总报名名单及报名材料后送至第三方服务平台。后续报名每周一由都昌县商务交流协会汇总报名名单及报名材料后送至第三方服务平台,第三方服务平台上门核实后每周五之前完成商户的系统上线。
(五)入选商户的确定。
县商务局授权第三方服务平台对报名参与活动的家装厨卫“焕新”销售商户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再报县商务局复核,同意准入后,在2024年10月21日前将销售商户名单和联系方式在门户网站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县商务局在相关公开平台上公示查阅。
(六)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支付满减方式即时享受政府补贴。补贴资金由参与商户先行垫付、后期申领。垫资商户应于每轮活动结束3天内通过登录“九汇商城微信小程序”,清晰、准确、完整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销售产品发票图片及信息(只能是电子发票,手工发票无效,一张POS机小票,对应一张消费券,对应一次购买,对应一个补贴申报,对应一张发票,一张发票可对应1~N个参加活动的商品),发票开具地为都昌县。开具发票时要在购买方名称一栏录入消费者姓名,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录入消费者身份证号码,并在备注栏备注“本发票已享受都昌县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2)销售产品清单图片。
(3)交易流水(POS机小票)。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联系方式。
(5)消费者本人名下的购房合同(电子证照)或不动产登记证;农村自建房且无不动产登记证的消费者,提供《自建房产权承诺书》及房屋整体外观照片1-3张。
(6)货品送货及入户各1张以上实物照片,其中小家电类及智能家居类顾客可自提的产品提供现场购买照片(照片内要有对应货品和申领消费者的镜头)。
垫资商户提交的资料及信息须与消费者、销售产品相关基础信息保持对应一致。
2.补贴审核流程。
(1)根据《九江市商务局关于申请拨付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资金和家装厨卫更新专项资金分配意见的函》九商务函〔2024〕20号,我县获得第一批家装厨卫更新资金为883万元,由县商务局一次性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将883万元拨至县商务局。本次消费活动审计完成后,由第三方服务平台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垫资商户的对公账户。
(2)每轮发券结束后,由第三方服务平台(负责审核商户上传佐证材料的完整性及客户通过POS机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和县商务局在7个工作日对商户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共同审核,经第三方审计审查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第三方服务平台,再由第三方服务平台拨付至垫资商户的对公账户。垫资商户可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补正信息,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且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七)参与商户的管理。
参与活动销售商户实施动态管理。对后续拟参与活动的销售商户,可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继续申报,经县商务局审核后参与活动。参与商户需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对涉嫌违法违规商户,一经查实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参与商户在活动期间不得违规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不得对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编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套取政府补贴资金。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用足用好以旧换新资金
(一)加强资金统筹保障。
相关部门要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以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其中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电动车以旧换新、家电换新活动补贴资金由市级统筹。家装厨卫“焕新”活动补贴资金,在分配到我县的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资金和家装厨卫更新专项资金883万元中统筹解决,直至活动资金用完为止,后续将根据市场消费力度积极向省市争取补贴资金。
(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严格管理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兑付审核,切实防范骗补、虚假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对发生退货的,销售商户或消费者要及时将补贴资金退还,县商务局要按期收齐退货信息反馈县财政局,并负责对应退还的补贴资金进行催缴。未及时退还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发生商户虚开发票、商户与消费者合谋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违规者处罚。商务等主管部门采取不定期抽查检查、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政策实施全过程监管。县商务局应定期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抄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指导督促县商务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配合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预警监控,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监管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沟通协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加强对参与活动商户、服务平台和消费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严厉打击骗补、套补、价格欺诈等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取消活动资格、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及向社会公示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市场巡查,依法打击假冒伪劣、非法翻新、以次充好等行为。服务平台要加强对消费者及商户提交材料的核对校验,并通过相关管理系统和防“黄牛”机制防止恶意套利行为。参与商户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活动规定,诚信经营,认真落实对公账户结算、开具正规发票、完整填报资料等要求,统筹做好“交旧”和“换新”,建立清晰完整的销售台账,完整保留相关原始凭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核查。消费者要依法依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认真保存、提交相关凭证资料,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本细则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