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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府字〔2025〕13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2-19 12:12 来源:

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25〕9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九府发〔2025〕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县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都昌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此次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

一是组建普查机构(2025年10月-2026年5月)。成立都昌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其中县级领导小组在2025年12月15日前、乡镇级在2026年3月底前、村级在2026年5月底前完成组建。

二是编制普查经费预算(2025年11月)。根据都昌县农业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好“四农普”经费预算。

三是开展好普查宣传(2026年1月-2027年5月)。根据上级下发宣传图片、标语、视频等材料,结合我县实际利用横幅、标语、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和要求,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四是做好“两员”选聘(2026年2月-6月)及培训(2026年6月-10月)。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在乡村两级选聘有经验、负责任的工作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统一组织开展培训。

五是做好普查区划分与建筑物标绘(2026年6月-10月)。依据国务院农普办统一选定的电子地图,下发普查区划分与标绘软件,组织确认本地管辖区域及边界,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采集建筑物信息,形成普查区与普查小区电子地图。

六是实施清查摸底(2026年7月-12月)。利用部门行政记录以及“七人普”“五经普”成果进行数据比对与合并,生成农户清查底册和农业经营单位清查底册。按照“有户(单位)就查”和“有地(设施)就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普查员对普查区域内所有清查对象进行全面清查摸底,确定农户普查登记对象名录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登记对象名录。

第二阶段:现场登记与验收阶段(2027年1—5月)

一是开展普查登记(2027年1-3月)。根据农户和农业经营单位清查摸底,开展普查登记。农户普查由普查员手持移动终端入户采集填报,农业经营单位普查由普查员入户采集或自主填报。

二是开展数据审核与验收(2027年4-5月)。县普查办在基层报送数据期间实行随报随审,发现问题及时退回核实修改,县普查办要负责验收确认乡村报送的数据。

第三阶段: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

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第四阶段: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

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三、扎实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都昌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及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与核查等具体工作。普查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即行撤销。各乡镇要抓紧成立本级普查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密切配合、高效协同,共同推进普查各项工作。县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都昌调查队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普查相关经费保障;县发改委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都昌调查队共同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等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及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普查信息完整、准确。

四、强化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并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普查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本级应负担的经费,及时拨付、保障到位,不得因经费保障不到位影响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严格执行普查数据质量相关要求,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在提高普查质效的同时减轻基层负担;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策划和组织落实,有效提升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配合度。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部门宣传平台的作用,协同做好普查各阶段的宣传任务。围绕普查各环节的工作重点与具体要求,创新宣传形式,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深入、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对普查的理解与重视,积极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都昌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都昌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左里镇党委书记

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巢文海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占佳利县统计局局长

国家统计局都昌调查队队长

伍志伟县发改委党组成员

黄沫珍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小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员:谢炜宏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蜜红县委网信中心副主任

谭建华县公安局副局长

余剑帆县林业局副局长

董晓旭县司法局副局长

余开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蔡夏彬县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

陶淑娟县自然资源局储备利用中心第一支部书记

罗建文县市监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

舒志杰县民政局副科级干部

蒋辉芸县文广旅局副科级干部

汪红兵国家统计局都昌调查队纪检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黄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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