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都昌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昌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都昌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是在什么背景下公布的?
林业经营收益权证是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丰富林地“三权分置”,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解决困扰林业经营主体“急难愁盼”的确权、融资难题,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激活沉睡的生态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都昌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2、《都昌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主要针对哪些林业经营类型?
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申请办理主体是从事林业的公司、合作社、经营大户等。登记主要类型为:(1)林下空间种植、养殖经营的;(2)林果、花、叶、皮、脂、茎等采集经营的;(3)林业碳汇开发经营的;(4)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的;(5)森林旅游基地经营的;(6)森林康养基地经营的;(7)湿地资源开发经营的;(8)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收益量化到户的;(9)受托管理经营林权的;(10)合作经营林权的。
3、《都昌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印发对林业经营主体有什么作用?
林业经营主体在本县范围内可凭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办理流转交易、质押贷款、项目申报、示范评审和林业资产证明等事项。
4、申请人办理林业经营收益权证需要不需要缴纳费用?
根据《都昌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足额保障,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解读单位:都昌县林业局
政策咨询电话:0792-522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