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都府办字〔2025〕45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近日,县政府印发了《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都府办字〔2025〕45号),对我县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地梳理。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依据
《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江西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和各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
二、清理过程
本次清理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梳理文件。都昌县司法局对2025年6月之前制定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形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2025年7月4日,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的函》,要求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并反馈清理意见。
(二)汇总清理意见。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以县政府部门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由司法局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司法局根据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形成《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清理结果
本次共梳理规范性文件19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8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具体清理结果如下:
(一)《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都府办字〔2023〕15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予以废止。
(二)《关于印发都昌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 奖励办法(暂行)(修订版)的通知》(都府办字〔2025〕14号 )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修改后施行。
解读单位:都昌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792-716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