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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都府发〔2026〕1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6-04-10 15:12 来源:

一、起草背景。2025年11月,省政府印发《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2025年版)》,对部分赋权给乡镇的审批服务执法事项进行了优化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明晰基层权责,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从前期我县赋权实践来看,部分事项因专业性强、承接条件不足或乡镇实际需求有限,导致“接不住、用不好”现象依然存在。

二、起草过程。2025年12月,我局对照省级目录,结合前期赋权评估及近年来监督各乡镇执法工作情况,逐项梳理本县已下放、拟收回及暂不具备下放条件的审批服务执法事项,重点评估乡镇承接能力、执法需求及风险管控水平。2025年12月及2026年1月,我局先后征求了13个县直部门、24个乡镇以及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采纳4条。

三、调整内容。本次调整结合我县实际,对照《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2025年版)》文件内容进行调整,由2022年赋权的107项事项调整为现在的38项,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收回乡镇承接不住的事项。如“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使用或管理者未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并影响市容的处罚”“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这些事项专业性较强,执法技术要求高,乡镇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执法经验,难以有效开展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

二、明确为县直单位职责事项不再赋予。同县委编办会商沟通,将“对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处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的处罚”等已明确为县直单位职责的事项回收,不再赋予乡镇。

三、高频多发且乡镇有执法能力事项继续保留。对于日常巡查中易发多发、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乡镇具备基本执法条件的事项继续保留。如“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等事项与乡镇息息相关。同时渔政执法是我县乡镇最主要的执法内容,每年禁渔期巡查、河道管理等工作量大面广,且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已具备相应执法经验,因此继续保留并加强业务指导。

    解读机关:都昌县司法局

    解读人:刘高

    联系电话:0792-716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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