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信息公开/民政局/重点领域/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补贴---办理事项

日期:2026-04-28 17:47 来源:

残疾人补贴---办理事项

办理事项:残疾人两项补贴

办理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福利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10元。

申请材料: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办理流程:我县实行主动服务模式,无需残疾人本人主动申请。每月由县民政局、县残联联合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潜在对象,在征求对象本人(或监护人)意愿后,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

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92-5231869


延伸阅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