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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事指南】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公告

日期:2025-09-09 09:07 来源:

根据《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农局办字〔2025〕37号)要求,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50万元,计划奖励扶持一批服务和带动农户能力强,运行规范的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省级家庭农场。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奖补对象,农民合作社奖补对象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管理,且奖补对象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成员和非成员农户数量不少于50户;家庭农场奖补对象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管理,且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农户数量不少于5户。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2025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合作社)》、《2025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家庭农场)》,并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组织评选。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本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行文上报。

3.公示备案。对遴选出拟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被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奖补资金用途及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6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重点建设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每家补助资金8万元。一般建设的农民合作社项目每家补助资金4.5万元、家庭农场项目每家补助资金4万元。项目实施必须为2025年新增项目,单个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资金。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修建道路围墙、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土地流转费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万元。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含家庭农场协会)组织开展农民培训。补助标准:培训费不超过200元/人。用于改善培训条件资金数量不得超过培训总支出的30%。项目主体不得同时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高素质农民培训等项目补助。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6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未上报视为放弃)

地点:都昌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都昌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联系人:王振华 联系电话:0792-522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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