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九批)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九批)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8 | D3JX202406050058 | 九江市都昌县阳峰乡黄梅村4组新农村厕改,村民家门口(距离村委会四五百米处)建设化粪池,污水渗透至村民水井,导致井水散发异味。 | 九江市都昌县 | 水 | 1.信访件反映地为九江市都昌县阳峰乡黄梅村委会港下自然村,该村于2018年推进新农村建设,全村共32户130人。 2.关于黄梅村4组新农村厕改,村民家门口(距离村委会四五百米处)建设化粪池,污水渗透至村民水井,导致井水散发异味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发现黄梅村村民沈某贤房屋背后生活污水管网因老化导致出现两处破损断裂,但未发现有污水流出;该村民家化粪池距离自家生活用水井较近,不足3米,此化粪池无污水溢出及渗透情况。2024年6月7日,都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离污水管网破损最近的两口水井取水监测。检测结果显示两口水井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22)。 |
部分属实 | 对破损的污水管网修缮。 | 港下自然村理事会已安排施工人员对破损的管网进行修缮,预计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20 | D3JX202406050003 | 九江市都昌县大树乡永丰林场每年都被非法砍伐树木售卖,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 九江市都昌县 | 生态 | 1.信访件反映的永丰林场位于大树乡参岭村永丰水库涧,原属于大树乡林场(产权属于东山村委会新村朱家、龙门村村委会甲山朱家、马堂村委会李芳垅村),该林场为商品林,树种主要为杉木、枫树、湿地松。 2.关于永丰林场每年都被非法砍伐树木售卖,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2006年韩某联通过租赁获得永丰林场经营权,租赁期限为30年,2010年韩某联又将该林场转包给大树乡参岭四姓叶家村村民叶某义,林权人仍为韩某联。韩某联先后向都昌县林业局申请办理了部分林木采伐许可,2021年采伐面积180亩;2022年采伐面积152亩;2023年采伐面积133.4亩。通过调查核实,在以上审批范围外发现两处滥伐林木的行为,一是2023年11月叶某义在永丰林场水库涧安堂山山场滥伐林木面积为7.5亩(蓄积13.395立方米、出材量8.707立方米);二是2024年2月都昌县大树乡参岭村曹家村村民曹某徽在永丰林场水库涧灯山山场滥伐林木面积为3.6亩(6.563立方米、出材量4.266立方米),该山场属于自留山场、权属为曹某徽本人。 |
部分属实 | 1.对滥伐林木违法行立案调查,并恢复植被。 2.加强巡查力度,严禁破坏生态。 |
1.2024年6月6日,九江市都昌县林业局已对滥伐林木主体叶某义、曹某徽进行立案处罚,并要求在2024年12月31前恢复植被。 2.都昌县林业局已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和法规宣传力度,在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破坏生态情况的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