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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突击战典型案例通报

日期:2026-06-03 09:18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突击战,规范我县物业服务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通报我县典型案例,以此警示物业相关责任主体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共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人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如实公示公共收益及使用情况

案例情况:2026年5月9日,县住建局对都昌县建材商贸城住宅小区进行检查发现,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1.利用公共部位进行广告出租,该小区宣传栏未及时张贴公共收益收支情况;2.公共收益情况未如实公示;3.相应支出程序不符合规范。

处理结果:违反了《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退回公共收益1.3万元,住建局根据《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人对私拉电线、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履职不到位

案例情况:2026年5月19日,县住建局对都昌县城北春天住宅小区进行检查发现,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物业服务人对私拉电线、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劝阻、制止。

处理结果:违反了《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县住建局依据《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壹仟元罚款。

案例三: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人对私拉电线、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履职不到位

案例情况:2026年4月22日,县住建局对都昌县观湖国际小区进行检查发现,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物业服务人对私拉电线、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劝阻、制止。

处理结果:违反了《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县住建局依据《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壹仟元罚款。

案例四: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

案例情况:2026年5月15日,都昌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在对都昌县观湖国际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自行招录保安员但未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的情况,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县公安局对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案例情况:2026年5月18日,都昌县公安局北山派出所在都昌县城北春天小区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聘请的保安员万玉洲没有取得保安证。经调查,2025年2月都昌县兴盛物业公司经熟人介绍招聘没有保安证不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保安万玉洲进入城北春天小区当保安至今。

处理结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县公安局对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担任保安员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招用保安员

案例情况:2026年5月21日,都昌县公安局大树派出所在华浦国际小区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聘请的保安员朱发生没有取得保安证,属于不符合条件人员担任保安员。

处理结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县公安局对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担任保安员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都昌县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

突击战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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